關於我們


協會簡介

公共建設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是一個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。成立宗旨在於結合國內外產、官、學、研資源,推動台灣公共環境的改善,致力於資訊、都市、景觀、建築、土木、機電、交通、雨污水及教育宣導等議題的改革與品質提升。我們致力於融合人本與生態均衡,提高社會機動性、促進全民安全、節能減排、增進能資源效率及綠經濟生產力,並提高國家競爭力,共同實現世界公民社會責任的目標 。

向上的箭頭和樹木象徵持續向前的建設發展,以及我們對永續環保和近零碳排放的承諾,台北 101 和住宅元素代表了協會以人為本,涵蓋從居住環境到大型公共建設等多元服務範疇。左上角的缺口則寓意建設發展永不止步,我們始終秉持不斷進取、追求卓越的精神。這是我們強調生態與城市發展和諧平衡的願景與使命。

歷史沿革

本會由吳瑞安等發起人於113年7月29日召開第1次籌備大會,會中推選吳瑞安、陳弘雄、陳巧敏擔任籌備委員,並確定了本會的章程草案及相關工作計畫。經過籌備委員的共同努力,本會於2024年8月17日正式成立 。

組織架構

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監事會等,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。理事會負責日常會務的決策和執行,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及審核財務狀況。本會理事長由全體理事互選產生,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 。

組織章程(摘要|完整版

第一章 總則

• 第一條 本會名稱為公共建設發展協會。

• 第二條 本會宗旨為推動台灣公共環境之改善,融合人本與生態均衡,促進社會機動性及全民安全。

• 第三條 本會任務包括協助政府訂定政策法令、提供顧問諮詢服務、促進國際交流合作等。

第二章 會員、理事及監事

• 第七條 會員分為個人會員、團體會員、學生會員、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,會員享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表決權。

• 第九條 理事及監事任期3年,理事會由9名理事組成,其中1人為理事長,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,其中1人為常務監事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
• 第十六條 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。

• 第十九條 理事長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
第四章 會議

• 第二十八條 會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,由理事長召集。

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
• 第三十三條 本會經費來源包括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會員捐款等。

第六章 附則

• 第三十六條 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